实施“绿色行政”的前提
“绿色行政”对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水平。没有相当的环境意识和知识,“绿色行政”就是一句空话,实行“绿色行政”要求每位政府工作人员,不论从事何种行业、何种职业,都能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任务,贯串在本职工作的始终。
(2)必须建立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彻底纠正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的狭隘观念。任何一项方针、战略的出台、任何发展政策、规划的制定,都应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经济、社会、生态综合考虑,把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作为最高目标,实行综合决策。所谓综合决策,就是政府部门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时候,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得失,既考虑部门的、地方的近期利益,更要考虑全局的,长远的利益。特别要从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决不能为满足局部的、眼前利益 [1] [2] [3] 下一页
时间:2009-4-21 1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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