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第28号令
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 务 部 部长 中国证监会 主席 国家税务总局 局长 国家工商总局 局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长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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