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 为规范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我会研究制定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组织试用,认真总结试行经验。 风险监测摘要、风险评估摘要、分类监管摘要等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的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日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采集、分析、处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的过程。 本规程所称监管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本规程所称寿险公司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本规程所称寿险公司法人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本规程所称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限于寿险公司法人机构依法设立的省级(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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