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日本特许法(专利法) 【颁布部门】日本 【颁布日期】1999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1999年07月01日 【正 文】日本特许法(专利法)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 第一条 本法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和利用发明,以资奖励发明,进而促进工业之发展。 (定义) 第二条 在本法范围内之“发明”系指利用自然规律技术思想中的高度创造。2本法范围内之“特许发明”系指授予特许权的发明。3本法范围内关于发明之“实施”,系指以下之行为。 一 关于物品的发明,系指该物品的生产、使用、转让、转借、为转让和转借的展出以及输入之行为 二 关于方法之发明,系指使用该方法之行为 三 关于生产物品方法之发明,除前项提到的事项外,还指使用该方法生产之物品,为转让,转借及转让或转借之展出和输入的行为 (期限的计算) 第三条 依本法或基于本法的命令,期限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 期限的第一天不计。但其时间起自午前零时,则不在此限 二 以月或年来规定期限时,以日历为依据。不以月或年的开始起算期限时,其期限以最终的月或年的相应起算日的前一天为满期。但是,若无相应的最终月份之日,则以最终月份的最后一天为满期2有关特许申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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