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0月19日)①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关系 第二章 代理 第三章 期限 第四章 费用 第二部分 专利申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批准专利的申请书 第三章 技术文件 第四章 发明人的提名 第五章 展览优先权和豁免权 第三部分 专利申请的审查 第一章 对提交申请的审查和对格式的审查 第二章机关于实质审查程序的决定 第三章 初步审查程序中对现有技术水平的检索 第四章 实质审查 第五章 申请的公布或批准专利的准备 第六章优先审查程序中的复议 第四部分优先审查程序中的上诉 第五部分 专利档案和专利登记册 第一章 档案 第二章 专利登记册 第三章 更改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局的出版物 第七部分 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 第八部分 国际专利申请 第一章 本条例的范围 第二章 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 第三章 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 第九部分 国际型检索 最后部分 最后的和过渡条款 第一章 有效法律的废除 第二章 过渡条款 第三章 生效 第一部分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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