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分类号】 307101199510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 19950928 【实施日期】 1995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54号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办法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所称的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商标注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所称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收发货人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时就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补充申报。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