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国家林业局令
第3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
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和公布。
第三条国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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