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 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 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 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 理。 第四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 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 名和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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