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2003-06-06 实施日期:2003-07-15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
为了规范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三号公布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同日废止。
局 长 二○○三年六月六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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