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发文日期:2003-06-13 实施日期:2003-07-15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1号)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
第三条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
依照本办法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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