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日期:1994-02-08 实施日期:1994-07-01 发文机关:国家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8号)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 宋健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保障项目参加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高技术研究及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下列领域的八六三计划项目及其相关项目: (一)生物技术; (二)信息技术; (三)自动化技术; (四)能源技术; (五)新材料。 第三条 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包括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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