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案与结案
第一节 收案 第二节 结案
第三章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节 接收委托 第二节 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 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节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节 代理申诉
第四章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收案 第二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第三节 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节 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第五章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 收案 第二节 审查管辖 第三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第四节 会见被告人 第五节 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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