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8年8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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