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l93号令公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l93号令公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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