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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