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章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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