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 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12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三节上市公司 第五章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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