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 根据1997年5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