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转自:民商法律服务网 时间:2003年9月7日10:33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推进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以出售、出租、许可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的存储在各种载体上的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品。载体包括纸张、磁带、磁盘、光盘、半导体存储器、集成电路板卡以及其他可存储计算机软件的载体。
本办法不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
3. 国家鼓励和支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适应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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