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分类号】 Y8108197102 【标题】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时效性】 有效 【签订地点】 巴黎 【签订日期】 19710724 【生效日期】 1971072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有效期限】 【名称】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题注】 (1886年9月9日) 【章名】 公约
1896年5月4日于巴黎补充,1908年11月13日于柏林修订,1914年3月20日于伯尔尼补充,1928年6月2日于罗马修订,1948年6月26日于布鲁塞尔修订,1967年7月14日于斯德哥尔摩修订,1971年7月24日于巴黎修订。 本联盟各成员国,受到尽可能有效地和尽可能一致地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权利的共同愿望的鼓舞, 承认一九六七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修订会议工作的重要性。 决定修订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的文本,但不更动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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