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 颁发时间 2005-3-1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5.03.16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5.03.16 【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 (法[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随着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和处置难度的加大、处置方式的多元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不良金融债权案件中如何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正确审理上述相关纠纷案件,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