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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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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 颁发时间 2005-4-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5.04.04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5.04.04 【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人民法院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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