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
  • 正确处理技术合同纠纷 努力促进科技进步创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就《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部分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依法公正地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以及承诺的复审决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补贴行政行为。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