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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10418
    实施日期:20010418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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