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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

    < 1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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