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9日起不再适用。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出国手续不属法院工作范围及有关法律文书转递问题的批复1978年5月24日〔78〕法民字第12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电部门造成电报稽延、错误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86年12月30日法(经)复〔1986〕38号 已被1999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邮电部门电报稽延纠纷提起诉讼问题的批复》代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1987年8月3日法(研)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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