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 【法规分类号】C411082200002 【标题】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5/12/29 【实施日期】2001/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劳动管理 【文号】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七号 【题注】(2000年10月29日经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nbs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