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颁发时间 2005-3-30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5.03.30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5.03.30 【正文】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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