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2004-05-25 实施日期: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经2004年4月22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54号)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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