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营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0-01-12 实施日期:2000-01-12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营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营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
2000年1月12日
国知发管字[2000]第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专利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地(厅)、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UL标志是美国以及北美地区公认的安全认证标志。贴有这种标志的产品,等于获得出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容易被消费者接受,因此,UL标志是有关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进入美国以及北美市场的一个通行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已经核准UL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UL标志的特殊作用,自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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