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发文日期:2004-02-26 实施日期: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9号)
为了规范和指导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试卷保管、考场规则、监考和阅卷等项工作,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现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第一节 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其参加考试的考点之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名(下称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报名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的原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考试报名费。
三、报名人员可以采取函报方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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