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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员的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缓缴、免征手续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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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该单位出具的此项奖励具体人员名单的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办理当年度此项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缓缴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在次年的3月底,对市政府批准的单位和此项奖励人员的免税名单,必须要与该单位在申报办理当年度此项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缓缴手续时出具的具体奖励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办理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不相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软件产品登记证明书》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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