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同意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发文日期:2003-01-03 实施日期:2003-01-03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4号
同意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防专利工作的需要,我局同意经中国人民*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指定的以下34家机构成为办理涉及国防专利申请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序号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1 11007 核工业专利中心 2 11008 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3 11009 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4 11010 信息产业部电子专利中心 5 11011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6 1102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7 11026 中国船舶专利中心 8 1102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专利中心 9 11035 中国人民*空军专利服务中心 10 110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