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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2号--使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专利申请号标准》制定的新专利申请号

    )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中后七位(流水号)均自0100001开始使用,顺序递增。自2004年起每一自然年度,三种专利申请号中后七位(流水号)均自0000001开始使用,顺序递增。

      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种手续时使用的、或在各种法定程序中发出或接收的文件和/或表格中,专利申请号应当与其校验位联合使用,即一同填写或印刷。
      本条所述文件或表格中要求填写或印刷的“专利申请号”是指专利申请号加校验位,不得理解为仅要求书写或印刷专利申请号本身。

      四、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其使用规则参照本公告第三条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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