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请1995年中美知识产权换函及附件备案的报告
发文日期:1997-01-29 实施日期:1997-01-29 发文机关:
关于呈请1995年中美知识产权换函及附件备案的报告
(签订日期1997年1月29日)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吴仪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坎特代表各自政府就知识产权问题于1995年2月26日(3月11日正式签署)在京换函。现送上该换函及附件副本呈请备案(正本已送外交部存查)。
附件: 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
在中国禁止侵犯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侵权、假冒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有鉴于此,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应通过有效实施本行动计划,参予实质性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本行动计划通过各部门充分行使现有和扩大的职权,建立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的近期和长期方案。本行动计划的主要的近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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