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挪威王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发文日期:1995-06-20 实施日期:1995-06-20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挪威王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1995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挪威王国政府:
为促进双边经贸和科技关系的发展,
期望双方共同促进贸易和投资并避免贸易扭曲,
铭记双方都积极参加了乌拉圭回合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谈判,
认识到相互提供充分、有效的和非歧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双方代表于1995年5月2日在北京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磋商,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政府再次确认相互间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巴黎,1967年修订)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包括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和独立性原则。
第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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