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02-08 实施日期:1995-02-08 发文机关:8250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5]12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八日) 最近一个时期,全省各有关方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活动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和打击侵权*违法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一件新事物,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加之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目前我省市场上,报刊、文艺作品、录音录像*严重,仍存在出售*CD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播放其影视作品,或使用已公开发表的影视、文艺、小说作品,不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等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