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四川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 交通部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广州市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法制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文化局、广州海关、专利局、社管办、打假办、计算机办等组成。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与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处合署办公。
      (二)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指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有关部门执行并有效实施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各部门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日常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知识产权政策的情况。
      (三)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职能,加强管理,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保障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新闻出版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追查涉嫌生产激光唱视盘和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对生产激光唱视盘等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堵住侵权生产的源头。
      (二)市专利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以及广州海关按管理范围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加强检查和监督,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一)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入市的普法计划,认真实施。力争1至2年内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对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其遵纪守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三)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在正面宣传企事业单位保护知识产权的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对严重侵权行为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予以曝光。
     四、开展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机制试点工作
      由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选择若干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研究所、高校进行试点,帮助其建立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机制和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机制。今年内拟在企业、研究所中各抓好一个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