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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4-09-05 实施日期:1994-09-05 发文机关:81902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

    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4]10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目前,无偿占有或使用他人知识成果的侵权现象不断发生,这不仅干扰了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也妨碍了我国对外文化交往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为在我省营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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