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01-05 实施日期:1995-01-05 发文机关:8140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1995〕3号
1995年1月5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决定》,对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切实保障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改革开放和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983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相继制定和施行,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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