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4-09-22 实施日期:1994-09-22 发文机关:8070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知识
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8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吉林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省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由副省长刘淑莹主持。办公会议将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研究确定对我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和对策,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省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建立新型科技、经济、文化体制的组成部分。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不刻章),设在省科委(由专利处负责,对外可用办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