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4-09-22 实施日期:1994-09-22 发文机关:8060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4〕65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文件)精神,为了健全和完善我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同意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郭廷标副省长主持。办公会议负责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省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建立新型科技、经济、文化体制的组成部分。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政策法规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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