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以第29届奥运会名义及以第29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名义进行的赞助征集或广告宣传活动均属非法,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和组委会均不予以认可,更不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的责任。 三、对奥林匹克标志(即奥林匹克五环)、奥运会名称、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任何使用权均仅限于非商业范围,并必须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报经国际奥委会同意后施行。 四、使用北京奥申委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必须严格依照权利所有人提供的标准样本,不得作任何变动。 五、本公告发布前已对北京奥申委标志或第29届奥运会名誉构成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公告发布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权利所有人洽商解决途径。对逾期不作整改或继续从事侵权行为者,我们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善后办公室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200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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