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江西省政府关于建立江西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广州市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 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湖南省政府批转省专利管理局、省版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
  •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4〕38号和国办发〔1994〕82号文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等保护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公告

    切以第29届奥运会名义及以第29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名义进行的赞助征集或广告宣传活动均属非法,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和组委会均不予以认可,更不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的责任。
     三、对奥林匹克标志(即奥林匹克五环)、奥运会名称、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任何使用权均仅限于非商业范围,并必须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报经国际奥委会同意后施行。
     四、使用北京奥申委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必须严格依照权利所有人提供的标准样本,不得作任何变动。
     五、本公告发布前已对北京奥申委标志或第29届奥运会名誉构成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公告发布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权利所有人洽商解决途径。对逾期不作整改或继续从事侵权行为者,我们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善后办公室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2001年8月20日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