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0-12-18 实施日期:2000-12-21 发文机关:801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
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424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000年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望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特此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 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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