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江西省政府关于建立江西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等保护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公告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专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 湖南省政府批转省专利管理局、省版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
  •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4〕38号和国办发〔1994〕82号文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0-12-18 实施日期:2000-12-21 发文机关:801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

    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424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000年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望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特此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       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