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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0-06-19 实施日期:2000-06-19 发文机关:801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知识

    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201号)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法院:
      自我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以来,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努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审判业务水平也不断提高。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加强,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迅速上升,新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不断出现。为了能够集中力量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我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少,审判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和基层法院现有审判人员的审判业务水平,我院决定对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下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 1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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