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9-05-24 实施日期:1999-05-24 发文机关:801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1999〕149号)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九九九年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中新问题、新情况较多,新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会不断出现,该《意见》不可能全部涵盖,各法院在执行中遇到超出该《意见》规定的范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请及时报告我院,以便对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如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与该《意见》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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