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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01-20 实施日期:1995-01-20 发文机关:8010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京政发〔199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并充分发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市政府决定,建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由胡昭广副市长主持,负责研究、协调本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确定本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请决定。办公会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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