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意见(试行)》的通知
  •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筹备办公室等保护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公告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专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
  •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通知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专利 >>专利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二、市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分别负责全市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中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由市版权局负责。
     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和研究,专业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利局、版权局分别负责依法查处本市辖区内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四、市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部门,应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加强本市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五、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市“二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普及学习计划。
     六、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应在办公会议的统筹协调下,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参加办公会议的单位有:市科委、市经委、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专利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北京海关。办公会议组-员名单如下:
      邹祖烨 市科委主任
      刘培温 市科委副主任
      刘永聪 市经委副主任
      王成心 市经贸委委员
      张 引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秦德海 市政府文教办副主任
      王正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何卓新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徐国友 市专利局局长
      高峰倩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冯守仁 市文化局副局长
      贾午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实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均银 北京海关副关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



    < 1 >   < 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