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2001-09-18 实施日期:2001-10-01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十一号)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特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二00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二00一年九月十八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登记机构 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 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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