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0-07-18 实施日期:2000-07-18 发文机关: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0〕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卫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等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我国卫生科技进步,现将《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7月18日 附件: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等产权所有或持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卫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卫生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 1 > < 2 >
|